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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法官七夕调解化纠纷

面对当下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坚持家事审判新理念,不用一纸判决定讼争,始终坚持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使一桩桩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上海离婚律师表示,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先行调解往往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帮助挽回一桩桩即将破裂的婚姻。
2019年8月7日的“七夕节”,该庭主审法官深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倾情调解,缝合了一对夫妻亲情,又挽救了一个险些解体的家庭。2012年春节期间,尚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5月1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的次年生育一男孩。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合,互不相让,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日积月累,矛盾愈演愈烈,不可调和。妻子王某认为丈夫尚某已经不爱自己了,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尚某离婚。案件受理后,光武法庭承办法官经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彼此并没有太大的矛盾,都是一些不足挂齿的“鸡毛蒜皮”小事情引其小摩擦,夫妻感情还未彻底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决定庭前调解此案。承办法官选择“七夕节”这个特殊日子深入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进行了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向原、被告指出,婚姻生活中需要双方的包容和理解,整日吵闹、怒目相向,反目成仇,视婚姻如儿戏不可取。夫妻间应当相互体谅、相互尊重,互相包容才是。古话说:百年修来同船渡,千年修来共枕眠。既然两人走在一起组成家庭就是缘分,双方都要为维系这个家庭作出努力和牺牲。经过不厌其烦的释法析理,打开了原、被告的心结,双方均表示不辜负法官的一片苦心,决心回去好好过日子。原告王某当场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形同陌路的夫妻俩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是看双方当事人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本案中尚某与王某之间的矛盾是夫妻生活的正常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并且双方也都没有存在过错,双方的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离婚诉讼中,先行调解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调解往往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通过调解,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或者选择不离婚,这就不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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